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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为积极配合客户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 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1.了解并接受《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全部条款内容。 12.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